網路已經成為許多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我們除了每天可以上網看新聞、股票外,可以看到有些人每天默默地將自己的知識、心得、資訊整理並分享在網路上。
不可否認的是:的確有些人認為公開放在網路上的東西,就是可以自由隨意複製/引用的。因此,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些有關「網路著作權」的議題。
常見的著作權爭議
Q1:某人為了要衝人氣,到處盜用別人的文章貼到自己的部落格上,沒有營利行為,就不違法嗎?
A1: 沒有營利只是判定是否違法的「其中一個」基準,但卻不表示不營利就不會對原作者造成傷害。舉例來說,在網路上有許多 “大大” 分享MP3給網友下載,雖然大大本身沒收錢,但是對於音樂的原作卻已經蒙受了損失,所以也構成侵權行為
Q2: 我已經註明來源,就可以全文轉貼?
A2: 在著作權法的規定中,只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3條及第65條第2項有關合理使用規定,才是合法的「合理使用」行為。所以註明來源只是一個最基本的義務,並非代表就可以合理使用喔!
Q3: 我把電視節目錄下來放到 YouTube 分享給網友,合法嗎?
A3: 電視台播放的節目內容雖然是免費提供予公眾觀賞,但還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若是將電視節目錄下來,是屬於「重製」行為,若分享到Youtube則同時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一般人基本上不太可能取得電視台或製作公司的同意,而目前在家中自行錄製的部分,可能可以主張第51條的私人重製,無須取得授權,但上傳到YouTube除「重製」外,還涉及「公開傳輸」,現在的著作權法並沒有將此種利用行為列為合理使用,所以,未經同意上傳到YouTube是違法的喔!
不過在國外也有許多電視台業者和平台業者簽約,允許網友把影片上傳到YouTube上而不需任何的授權程序,這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免費的行銷管道或可由廣告取得拆帳的利益,不過,這也是在有簽約授權的情形。目前並沒有台灣的電視台或製作公司有這類的合作,未來是否被買帳,就要看業者怎麼想囉 :)
發現自己的心血結晶被任意上傳,可以要求移除
雖然法律上有明文訂定了著作權法,但是當我們碰上有人明知故犯的時候該怎麼辦呢?走法律程序的繁瑣也許不是一般市井小民能夠承受的,更何況還要負擔舉證、律師的費用,很多人就因此鼻子摸摸自認倒楣,而那些不肖的人更是看中這種心態而更加的猖狂。
如果在網路上發現自己的文章或影片被任意上傳盜用的話,其實像 Google或YouTube都已經具備了 “檢舉” 的功能,如果當發現自己的心血被盜用的時候,不妨先主動通知Google或YouTube,要求移除,積極的處理會比較好喔!
有關如何檢舉盜用文章的網站,可以參考我們的文章【盜文者的末日,協請 Google 移除盜文連結完整攻略】或者 YouTube的檢舉頁面,化被動為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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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硬大學一下 Mr.6 在部落格上方極顯著的位置,將硬大允許的方式明文界定出來。不然,依據著作權的規定,連 Facebook 與 Google+ 上的分享都已經有問題。如果更嚴格來界定的話,一打開瀏覽器就已經侵權。
我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好的,所以把文章授權的相關限制放在頁面比較底部的地方。我們也收過不少朋友來信請求授權,表示其實有很多朋友是非常重視著作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