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這四個字是許多用路人所擔心的事,今年 7 月份開始已於新北市萬里隧道開始實施,未來在台九線北宜公路與台 61 線蘆竹到新屋高架路段也會實施,到底實行區間測速是好是壞?大家來討論看看。
▲ 截取自華視新聞網路影片(圖/Youtube)
何謂區間測速
區間測速就是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也就是區間平均速率。
跟雷達測速有什麼不同?在一般民眾認為雷達槍測速屬於定點測速,但實際上是透過雷達測速來偵測車輛,在雷達波特定範圍內移動距離與時間差來速算車速,車輛是移動間被測速,只是距離很短,實際上還是算是區間平均速率。
區見測速設置的目的為何
根據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說法,科技執法之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減少警力耗費、降低員警攔撿風險與降低執法成本。
實施之前,會實施宣導,並於機關網頁公告測速區段地點,另藉由科技有效的執法,當可杜絕駕駛人違規僥倖投機心態,實施後違規件數預期會大幅降低,進而減少潛在的傷亡風險,畢竟生命無價必須珍惜,增加市庫收入絕不是執法的初衷。
區間測速是否有法源依據
根據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資料顯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情形外,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現行法令對超速之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另言之,以區間平均速率認定超速亦符合法令規定。
區間測速使用的設備為何
區間測速設備是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在萬里隧道兩端設置監視器與車牌辨識系統,當車輛通過偵測點時辨識號牌並記錄系統時間,因兩點間距離固定,以時間差換算所得區間平均速率為科學證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警方「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就能逕行舉發用路人的違規行為,警方強調,「區間測速」設備於法有據。
所以區間測速的儀器設備是專門來取締交通違規使用,並非使用 ETC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設備來取締,ETC 僅供收費、數據分析與偵辦刑案使用,不能用於取締交通違規,因設備最初設置目的不同,故不能使用 ETC 來進行取締。
區間測速的設備是否有定期校正
根據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資料顯示,因萬里隧道兩端設備距離較遠,較雷達測速範圍更長,系統誤差值相對於長距離、長時間影響程度較低,精確度並無疑慮。反之,線行測速雷達發射頻率波長是否正確與穩定,對測速精確度影響較大,故需每年進行檢驗。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在 107 年 3 月 8 日發函詢問經濟部商檢局詢問區間測速儀器送驗與定期校正議題(新北警交字第 1063544467 號函),商檢局回覆「所詢之區間測速設備,其中有關電腦時間部分,經查非屬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所稱之法定度量衡器,亦非屬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爰無須辦理檢定。」
若區間測速設備沒有定期校正,暨時被舉發的用路人可否主張兩端設備有時間差,不能做為判斷依據,申請裁罰無效,你的電腦都會定期與網際網路時間伺服器做時間同步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設備不用定期做 NTP 校時(網路時間協定 NTP),這可能會被挑戰。
有固定式測速照相桿為何還要區間測速
不論是雷射測速設備或者固定式測速桿,許多駕駛人在接近測速設備前,將車速降至速限內,通過測速設備後,即回復超過限速的駕駛行為,所以目前這兩種僅侷限在定點距離短的偵測,而且駕駛者經常發現固定測速桿會突然減速,很可能會造成後方車輛追撞事故,對於速度管理的成效有限。
超速的寬容值為多少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第 11 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速限未逾 10 公里,且未影響安全者,得實施勸導免予舉發。因區間測速設備為國內首見且目的在於防範交通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駕駛者控制車速的心理壓力,實施初期將以「超速 20 公里以上的較嚴重超速」為優先取締,假設限速 50 km/h,行駛速度超過 69 km/h 就會被開罰。
有無違反個資法
車牌號碼屬於交通法規公開資訊,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但車牌號碼在沒有車籍資料的輔助下,是無法查詢到特定個人,故屬於間接個資。
區間測速所蒐集處理的車牌號碼資訊,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之規定,如同固定測速桿或雷達測速執法相同,沒有違反個資法。
未來新增區間測速路段
未來在台 61 線西濱快速道路蘆竹至新屋高架路段,將架設區間測速設備,因為超速是西濱快速道路的違規首位,所以公路總局與大園交通警察大隊研議,將要仿效萬里隧道的區間測速來取締超速問題,蘆竹到新屋高架路段全長 30 公里,行車時間低於 16 分鐘,平均時速達到 110 公里,超出該路段的限速 90 公里,就會開出罰單。
未來西濱架設區間測速路段約為這區間路段,24.7KM 蘆竹段(與台十五線交會處)到 54KM 新屋段(桃園、新竹交界處)的高架路段。
另一個地點為台九線北宜公路路段,蜿蜒的道路是許多汽機車駕駛挑戰車輛逢彎殺彎駕馭的快感,因此車速常常超過道路限速,時常發生行駛跨越對向車道或者失控滑向對向車道,造成許多駕駛人的行駛壓力,預計於北宜公路 21 公里至 38 公里處之間,選擇 3 公里路段實施區間測速,實施確切日期需以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公告為主。
台北市可能實施的路段可能為自強隧道,因今年 7 月初,自強隧道發生超跑嚴重超速,造成兩死三傷的重大車禍,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預計今年就會向交通部申請經費,最快明年針對自強隧道實施區間平均速率執法。
勿當烏龜車,注意區間測速告示
不管行駛在什麼路段,只要該路段有測速照相,在測速照相設備前都有提醒警告標誌(如下圖),一般道路是設於起點前 100 ~ 300 公尺,高速公路是前 300 ~ 1,000 公尺。
區間測速的附牌文字為「前方區間測速長度 X 公里」,在測速的起點與終點處會設置「區間測速起點」、「區間測速終點」的牌面告示。
行經區間測速路段只要將車速維持在限速內即可,不用刻意降低車速,因降低車速反而會導致車流變慢,進而會有塞車的狀況發生。若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降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將處以駕駛人 6,000 元至 24,000 元罰鍰,並吊扣汽車駕照 3 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4 款)。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衍生問題多
違規取締開罰,這原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何況超速是車禍的一大主因,車速過快會減少駕駛反應時間,遇到突發狀況的車輛掌控也降低許多,維持在限速內有助於行車安全。
但台灣許多人開車習慣不良,都是自己方便就好,不太理會、顧及其他用路人的感受,列了幾點行駛在區間測速路段時,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 在區間測速起點時,有些駕駛肯定會減緩車速,低於正常行駛速度,導致車流緩慢,拉長行車時間,甚至塞車的狀況發生。
- 在區間測速終點前,有些駕駛車速驟減,造成後方車輛急煞,或者反應不及而撞上前車的車禍案件,前車告後車,後車還可能會被法官以「未注意前方狀態」、「應注意而未注意」理由敗訴賠償。
- 在區間測速終點前,臨時停於路邊,為了要拉長行車時間,以免被開罰,可能也會因為這樣臨停而導致車禍發生。
超速會被取締,而路況良好卻慢速行駛的龜車卻無任何罰則,車輛與車輛間的車速相差太多,車禍的機率反而提高,這才是令許多人詬病之處(高速公路常見)。
小結
不管如何,區間測速已經是既定政策,未來實施區域肯定會擴大施行,減少超速行為發生,用路人也應增加交通道路相關法規常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車禍發生。
政府單位應必須額外思考道路設計與號誌設計是否正確,尤其是對於機車騎士友善的道路設計,台灣道路設計長期以來都是以汽車為主體,機車依附在汽車之下隨便規劃,時常汽車與機車發生車禍或者機車專用道路設計不良而導致事故,以為一味降低車速就能解決問題,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行為,應該從道路設計源頭來思考,才能真正解決交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