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騎車或開車,覺得越來越多的人不打方向燈或頭燈霧燈亂用,似乎不知道燈具正確的使用時機,感覺這是基本的常識,有考過駕照不都應該要懂嗎?再次複習一下,來確認你的駕照是不是用雞腿換來的。
燈具的開關
車輛常見的燈有分成小燈、近燈、遠光燈、前霧燈、後霧燈、方向燈與危險警告燈,先來說說開關在哪,歐系車的大燈開關大多在方向機柱左方,分別標示出來每個燈具功能位置,開關往右有小燈、大燈、AUTO 是大燈自動啟閉,往左P 是駐車燈,前後霧燈開啟方式是拉出來,駐車燈不一定每台車都有配置。
這是開啟大燈位置,可以看到開關與燈具面板是平的。
開關往上拉一格,是開啟前霧燈,可以看到開關明顯比燈具面板高出一點點。
開關往上拉拉第二格,此時是同時開啟前霧燈與後霧燈,可以看到開關明顯比燈具面板高出許多,要關閉前後霧燈很簡單,只要把開關壓回去,壓一格是關閉後霧燈,壓到底就關閉前後霧燈。
有些歐系車的燈具設計與上面照片有點不同,比較新世代的歐系車設計會長的類似下面這張照片的設計,把前後霧燈開關各自獨立出來。
日系車的大燈開關大多在方向燈撥桿上,大燈開關其實是方向燈撥桿的末端,轉動末端就可開啟大燈小燈,綠色框起來的區域是小燈、大燈、AUTO 是大燈自動啟閉位置,前後霧燈開關是紅色框起來的區域,往前轉第一下是開啟前霧燈,轉第二下是開啟前後霧燈,往下轉是關閉霧燈,也是有兩段。
儀錶板上的各種燈具燈號
不要笑,你可能會覺得這麼簡單怎麼可能有人會不知道,但事實上就是有人不知道,即使他已經有駕照了。如果你知道,拿來問別人,看你身邊是不是真的有人不知道。
- 小燈/大燈:最常見的是小燈/大燈的燈號,只要打開小燈或大燈,就會顯示這個燈號。
- 前霧燈:前霧燈燈號圖示是左邊有光線往下照射的燈,光線中間有條類似水波紋。
- 後霧燈:後霧燈燈號圖示是右邊有光線水平照射的燈,光線中間有條類似水波紋。
- 遠光燈:遠光燈的燈號圖示顏色是藍色,左邊有光線水平直線照射的燈。
如果分不清楚,可以用燈與光線的方向來區別,「光線在燈的左邊,就是車頭的燈」,反之「光線在燈的右邊,就是車尾的燈」,左前右尾這樣記是不是簡單多了。
- 方向燈:方向燈撥桿往下打就會亮起左方向燈,方向燈撥桿往上打就會亮起右方向燈。
- 危險警告燈:危險警告燈就是一般人俗稱的雙黃燈,按下有兩個三角形的紅色按鈕即同時亮起左右方向燈。
燈的使用時機
在路上時常看到一堆人轉彎或變化車道不打方向燈,或是打了方向燈就以為無敵,晚上不開燈或者亂開遠燈,亂開霧燈一大堆,分別來簡單說明各種燈的使用時機。
駐車燈(Parking Light)
駐車燈的用途是在路邊停車時,可能夜晚照明沒那麼好,開啟駐車燈提醒用路人這邊有車停在這裡,來達到警示作用,駐車燈只會亮起單邊的前後小燈,一般駐車燈預設是亮起靠近路中間的那側小燈,駐車燈絕大多在歐系車才有,日系車幾乎沒看過有駐車燈的設計。
小燈
小燈又稱車寬燈、定位燈,開啟時車頭的小燈及車尾的尾燈會亮起,於黃昏、天色昏暗或光線較差,但又沒到開啟大燈的狀態下開啟,主要用途是要讓別人看見你駕駛的車輛,加強辨識。小燈開啟時,儀錶板會顯示下面這個燈號。
大燈 / 近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開啟大燈的時機,大致上就是光線不足或路況因素需可明顯辨識對向來車時開啟。
- 夜間應開亮頭燈。
- 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 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 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
- 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但為什麼晚上常在路上看見許多車沒有開燈或沒開大燈呢?歸類有三個原因
- 舊式的車要開啟小燈,儀錶板的燈才會連動亮起,儀錶板會顯示上面小燈亮起的的燈號,讓駕駛以為有開大燈,其實只有開小燈。
- 現在許多車的儀錶板有自發光的功能,讓駕駛以為儀錶板有亮就等於大燈已經開啟了,也沒觀察儀錶板上的燈號或大燈開關,孰不知沒有開任何的燈,"整台車喔搜搜"對其他用路人相當危險,因為別人有開燈,他可以看到別人,但別人難以看見他。
- 台灣路燈的密度相當高,即使不開燈也可以看見路面狀況,會讓駕駛以為路面很亮,所以自己有開大燈的錯覺,這種也是沒觀察儀錶板上的燈號或大燈開關。
如果你的車輛大燈開關有 Auto 自動啟閉的功能,就維持在 Auto,以免該開大燈的時候忘記開,現在政府也開始在宣導全時大燈開啟,目的也是要增加他人的發現率,以降低車禍機率。
遠光燈
遠光燈使用時機,一般人使用時機可能在山路、郊區、無路燈路段與無行人,才會使用遠光燈,一旦有對向來車或同向視線內有車輛,會立即將遠光燈切回近光燈,以免強光造成其他駕駛視覺上產生瞬間致盲,導致危險的產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 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Alan 駕駛習慣是,只有在山路、無路燈路段或高速公路,且同向前方或對向無車輛與行人才會使用遠光燈,市區是一定不會用遠光燈,但時常在市區行駛遇到開遠光燈的駕駛,聽過有些駕駛說因為遠燈比較亮,比較看得清楚,所以開遠光燈,但這些人都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卻傷害路上來往車輛駕駛的眼睛與危害行車安全,遇到更扯的案例是,不懂近燈與遠燈的差別,只知道有無開燈而已,遠燈的燈號真的要認清楚,別亂開遠光燈。
霧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與「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但晚上都可以看到好多車主雖然有開大燈,前後霧燈也一同開啟,這樣並不會更亮,反而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眼睛的負擔(尤其是後霧燈),還看過另一種類型的人,夜間只開小燈與霧燈,卻不開大燈,真的不知道這些人腦袋裝什麼。
近燈照射範圍是黃色區域,前霧燈照射範圍是橘色區域,霧燈主要是輔助照明用,照射範圍大約是車前 3 公尺內的地面,近燈主要是要照車前 3~40 公尺之間的距離,近燈與霧燈照射區間不同,功能也不同,不管怎樣先開大燈,遇到下雨或起霧時,才能開啟霧燈。
方向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明文規定左右轉彎的規範:
- 右轉規範: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 左轉規範: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簡單來說,轉彎或變換車道前要提先打方向燈,提前將車輛靠到最外側或最內側,才能進行轉彎,在變換車道時,不是打了方向燈就有絕對路權,也要視車道狀況是否可以進行變換車道的動作,強行變換車道若發生事故,依然會有肇責。
危險警告燈
交通部的「認識車燈功能及使用方法與時機」的宣導文件有說明:
- 危險警告燈是在車輛突然發生故障或油料用盡而無法繼續行駛時開啟,作用是讓週遭車輛注意,或在夜間、白天行駛時,有緊急狀況需靠路邊停車時使用。
- 如遇大雨、濃霧時,可開啟危險警告燈,若同時需轉向時,必須先關閉危險警告燈,後方車輛才能看到方向燈轉向燈號。
但現在台灣許多人卻把危險警告燈當成臨停使用,只要打了危險警告燈,就可以任意、隨意停於路上或車道上,完全不管後面的車流,也不會管會不會因為臨停可能造成事故的發生,想停就停,彷彿整個城市都是他的停車場,即使上前告知違停且可能會造成他人危害發生,還是置之不理,這種心態真的是不可取。
認識了車子最基本的車燈功能與使用方式時機,希望每個用路人都能遵守,讓台灣的行車環境與狀況可以更加改善,別再讓國外對台灣交通有負面的評價,不要當別人眼中的三寶,改善交通從自身做起!